近期,县国税局根据上级的统一安排,对杭州“810”虚开货物运输发票案件进行了检查,对我县14家企业取得42份假《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代开)》进行了处理。检查中发现企业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接受了由承运人提供的假发票,蒙受损失。为了减少企业类似不必要的损失和麻烦,提醒企业在取得运输发票时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与货物承运单位(人)签订合同。与承运方签订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不妨加一条“承运方必须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商事凭证”条文,以提高承运方取得正规发票的自觉性,规范行为、化解风险、减少损失。运输量大的企业尤其要引起重视。
二是“就近就地”原则。就近就地找承运方,取得承运方自开发票或由当地地税办税大厅申请代开发票,尽量不要社会中介机构代开的发票。对弃近求远取得的运输发票必须提高警惕。
三是加强发票真伪鉴别能力。由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一般都有防伪标志,根据我们平时工作经验,目前运输发票的防伪标志发票中有拉丝,可以用大头针挑出丝线,而假发票挑不出,可供企业参考鉴别。若有疑问及时向税务机关咨询。
四是尽量通过银行支付运费,做到“票、货、款”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