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检察院与县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联合下文出台了《关于共同做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意见》。《意见》规定:县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应当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作为建设、交通、水利、金融、医药卫生、教育和政府采购等领域项目招投标工作的必经程序,认真向县人民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县人民检察院对受理的查询申请应当及时处置,并做好有关资料的登记管理和存档工作。
经查询,对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中标候选人(单位或个人),县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意见》的出台,对完善建设市场廉洁准入制度、从源头上治理腐败、预防职务犯罪将产生积极的作用。
另据了解,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有关规定,单位和个人均可向检察机关申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