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周美珍 马柏英)11月8日,两个江西老汉到法院领取了30万元的赔偿款。他们一边称赞法院和法官为民办事,一边连声道谢。
今年6月11日23时50分许,张某驾驶轿车从磐安县大盘镇前往东阳方向,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乘车人即从江西来本地务工的周永华、蒋小泉当场死亡,张某本人受伤经磐安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后也于次日死亡。这起事故,经磐安县交警大队认定,由张某负全部责任。
7月19日,周永华和蒋小泉的家属分别向法院提起赔偿诉讼。考虑到本案的四个被告(张某的儿子、老婆、父母)为死者张某的继承人,一旦继承人放弃继承,本案将无法继续进行实体上的处理,且周永华家属的诉讼请求包含了遗腹子的抚养费,如果以判决方式结案,该项请求不能得以支持,于是承办法官力争将本案以调解方式结案。
在开庭前两天,承办法官通知当事人到庭调解,但经过一整天的调解后,双方当事人分歧仍然很大,没有结果。次日,承办法官分头召集各方当事人单独做思想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一天下来,各方当事人的态度都有所变化。第三天上午,承办法官再次召集当事人调解,当事人相互间都表示出了谅解和同情,终于达成调解协议,使得这两起可能长时间无法作出实体判决的案件在原定的开庭时间前得以圆满审结。
当天下午,为保证两案得到切实有效的履行,承办法官又赶到张某生前做工的工地去查询张某的劳务费数额并办理了该劳务费的查封手续,又到交警队办理有关车辆的查封手续,还到保险公司对轿车的理赔款进行查封。目前,周永华的遗腹子的20000元抚养费还存在法院,留待该孩子正常出生后,由周永华妻子凭孩子的出生证到法院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