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尖山镇东里村一闲置茶厂厂房内,查获一处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窝点,查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594件,价值近6万元。
根据群众举报,当日执法人员在确认茶厂储存有烟花爆竹后,在当地派出所、镇干部配合下,劝说茶厂户主打开库房接受检查。执法人员在风雨中守候了八个多小时,终于在晚上十点打开了涉嫌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茶厂大门。检查中发现六十平方米的库房里,堆放了近六百箱烟花爆竹,上盖塑料布遮掩,县安监局执法人员当场依法给予扣留。目前,这起涉嫌非法储存经营烟花爆竹的案件正在查处中。
烟花爆竹属危险物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运输、储存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