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安新闻网
浙新办[2006]51号 浙ICP备07000304号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在线投稿
首 页|新闻中心|专题报道|民声在线|磐安视频|磐安旅游|理论园地|海螺评论|大盘山文学|生活频道|政务公告|磐安摄影|浙江网联
   您当前的位置 :磐安新闻网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正文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北京已装26万摄像头 重点监控党政机关等5类单位
www.panews.cn 磐安新闻网 来源: 中新网  2006-12-06 10:50

  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即将发布施行的《北京市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规定,全市党政机关、医院、学校、幼儿园等5大类、40多种单位和区域应当安装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但设立的摄像头不得侵犯公民个人隐私,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图像信息,应当采取保护措施。个人擅自在公共场所设置摄像头,将被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26万余个摄像头遍布全市角落

  截至目前,北京市已经安装图像信息采集设备26.3万余个,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由政府投资建设的监控系统,主要应用在公安、城管、防汛、市政、园林等部门。另一类是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监控系统,主要分布在金融单位、大学校园、大型商场、宾馆饭店、企业内部、居民小区等单位和区域。

  “这26.3万余个图像信息资源中,各级政府投资建设的仅有1.5万个,只占总数的5.7%。”市政府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表示,由于已建成的图像信息系统采用的控制协议、设备组成、设备型号等不一致,导致了系统间无法互联互通,影响了图像信息资源的共享。《办法》规定,单位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建设,应当符合政府的统一规划和要求,并符合国家和本市的技术规范和标准。

  内部摄像头擅自“外窥”可罚3万

  在全市26.3万余个图像信息采集设备的实际使用中,随意设置图像信息系统,随意采集公共区域图像信息的现象时有发生。《办法》要求,单位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不得擅自采集本单位范围以外的公共区域的图像信息;交通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公共安全图像系统的建设由政府负责,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该区域设置图像信息系统。

  《办法》规定,单位设置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擅自采集本单位范围以外的公共区域图像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五类单位应装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

  (一)党政机关、国家机关所在地;广播电台、电视台;电信、邮政、金融;博物馆、档案馆、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危险物品生产、销售、存放单位;森林防火等重要单位。

  (二)宾馆、饭店、商场、医院、学校、幼儿园、文化娱乐场所、举办体育赛事的场馆、场地、住宅区、停车场等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

  (三)重点道路、路段和主要交通路口;地下通道、过街天桥;机场、火车站、地铁和城铁车站;公共电、汽车的重要交通枢纽等。

  (四)城市水、电、燃气、热力设施;城市河湖及其他重要水务工程等重要城市基础设施。

  (五)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地点和区域。

  (来源:北京日报 记者:周奇)


 

 
作者:       编辑: 陈兆贤   陈兆贤   初审: 陈兆贤   终审: 杨国棋  
相关新闻

图片新闻 更多>>>
新闻导读 更多>>>
· 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 决定召开十九届五中全会分析研究当前经济形势和经济工作
· 看着看着就哭了,这里的每一个瞬间都刻骨铭心
· 联播+丨践行多边主义 习近平为全球治理提供中国方案
· 习主席“四新”建议新在哪儿?
· 为“重要窗口”添最靓风景——鄞州奋力推进全域全面高质量发展纪事
· 龙游充分挖掘乡村生态潜力 变“输血”为“造血”:老廖的奔富“三部曲”
· 一战结束百年 美欧关系再临考验
· 美国宣布重启对伊朗能源和银行等领域制裁
· 4年来首次 俄宣布制裁乌克兰数百个人、实体
· 第63届贝尔格莱德国际书展开幕
· 土耳其将在叙利亚境内展开新一轮军事行动
· 叙利亚局势四方峰会呼吁在叙全面停火
· 推进儿童之家建设
· 在建设“重要窗口”中彰显更大担当 省委常委、统战部部长熊建平来磐开展“三服务”活动
· 金艳调研应急管理工作时要求 提升安全监管能力 提高应急实战水平
· 牢记总书记嘱托 建设重要窗口┃穷山村成为旅游村 ——从灵江源村的蝶变感悟“两山”理念的真理力量
· 决战决胜 奋斗有我·优秀“磐管家”┃施凯强:用心用情“三服务” 做好企业贴心人
· 确保高水平全面小康路上“一个都不少”
· 加压奋进 磐安2019
· 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
· 【特刊】和美乡村 身心两安
· 【专题】“一把手”谈乡村振兴
· 【专题】第十二届中国·磐安中药材博览会
· 【专题】我们这样抓落实
· 壮丽70年 奋斗新时代
· 【专题】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
· 扫黑除恶
磐安县新闻传媒中心主办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平台支持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加盟单位
浙新办[2006]51号 浙ICP备07000304号 广告许可证33072740000002
磐安新闻网站版权所有,保留所有权利

磐安新闻网简介 | 版权声明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