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县运管部门获悉,根据交通部、财政部《关于印发2007年度全国公路养路费票据式样的通知》和省交通厅、财政厅的文件精神,我县明年公路养路费将在12月中旬开始征收。
取消养路费,代之以燃油税的“费改税”改革方案和呼声,已经持续多年。今年,交通部、财政部《通知》下发后,又引发了一场争论。11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负责人通过答记者问的形式向公众表明了养路费的合法性。省交通部门要求明年养路费征缴要严格按照征收标准征收养路费,确保征收的严肃性。对漏缴和拖欠公路养路费的,要依法追缴、收取滞纳金、处以罚款;对使用假冒以及不符合要求的公路养路费票据的,视同逃缴公路养路费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