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县渔政部门会同工商部门对我县十多家饭店、水产品市场进行了专项执法行动。要求各饭店、水产品市场经营户必须标明所经营水产品的名称、产地、养殖还是野生。如是养殖则要提供“浙江省初级水产品质量信得过证明”;不得经营受国家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
近年来,天然水生野生动物遭受人为损害事件时有发生,养殖类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发展迅猛但很不规范,水产品使用违禁渔药及水产品药物残留严重超标事件时有发生。元旦以后,渔政部门将对各饭店、水产品市场进行明查暗访。对没有按规定执行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