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下午三时,地税分局办税服务厅接到了我县第一单个人年收入超12万元的两份《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建设银行磐安支行两位高管人员委托单位财务办理了自行申报手续,地税分局领导向两位纳税人赠送鲜花表示敬意,这标志着我县个人年收入达12万及以上人员的自行申报工作全面启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对于年收入达12万及以上人员,在由所在单位扣缴个人所得税的基础上,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还须自行计算全年的收入,自行向税务机关进行收入申报及个人所得税结算。年收入的构成除工资薪金外,还应包括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偶然所得等。符合条件的个人,既可自行申报,也可委托所在单位和具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代为申报。
地税部门希望符合申报条件的纳税人,自觉履行法律义务,积极、主动到地税部门办理自行申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