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晚12时,在磐打工的贵州籍民工赵发继从磐安法院领到了拖欠五年之久的赔偿款。他激动地说:“真没想到磐安法院的执行力度这么大,处事这么公正,外地人与本地人一样对待,让我一个外地人切实感受到了异乡的温暖,谢谢你们--磐安法官!”
2001年,来自贵州省的赵发继受雇于郑某,从事工艺品锯板工作。一天,他在工作时不慎被机器锯掉一节半右拇指,造成十级伤残。此案经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判令郑某赔偿赵发继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补助费等1.8万余元。因郑某拒不履行赔偿义务,赵发继向县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由于郑某一直下落不明,导致该案无法及时执结,一拖就是五年。
上个月,县法院开展旧案恢复执行活动,重提赵发继与郑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2月6日,县人民法院三名执行法官在赵发继的陪同下来到被执行人郑某家,发现郑某不在。据村民反映,郑某在磐安县城办有一家木制品厂。执行法官马上赶到县城找到郑某,并将其带到法院进行谈话,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力求以和解方式结案。由于当事人双方意见有分歧,和解工作一度僵化。其间,郑某给家里打电话,说是与家里人一起想想办法。随后,郑某的六、七个亲戚来到法院,他们仗着人多势众、又是本地人,对赵发继和执行法官进行威吓、指责,态度恶劣,并欲动手打赵发继。在双方推拉杂乱中,被执行人
郑某趁机溜走,执行法官遂拉住其一个亲戚,并及时向院领导作了汇报。院领导赶到后,局面才得到控制,并对郑某的亲戚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作出了罚款、具结悔过的处罚。当晚12时,郑某的亲戚凑足1.8万余元执行款,执行法官如数将其交到申请执行人赵发继手中,并护送其离开县城,踏上返乡之路。次日,被执行人郑某因妨碍公务被司法拘留五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