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卫生局的卫生监督员在安文镇荷花弄一家生面自制零售店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店未取得《卫生许可证》就从事生面自制零售活动,其中一名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店里的面粉堆放也未能做到离地隔墙。无独有偶。卫生监督员日前在安文镇振兴路检查时,发现一家快餐店也未取得有效的《卫生许可证》。为此,县卫生局根据《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作出责令改正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卫生监督员提醒广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根据《食品卫生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食品摊贩,必须先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卫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