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卫生厅正式发文,同意浙江海康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在我县设立单采血浆站。 省卫生厅要求我县的单采血浆站严格按照《单采血浆站基本标准》及有关要求,做好人员、设备、用房、设施等配置工作,制定规范化的工作制度和流程,在我县及相邻未设血站及其分支机构的县(市)发展合格的供浆员,满足年供浆量不少于30吨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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