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标准委和卫生部联合发布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此标准系强制性国家标准,适用于城乡各类集中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也适用于农村的分散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
据悉,该标准是1985年首次发布后的第一次修订,将从2007年7月1日起实施。生活饮用水指标由原标准的35项增至106项。据了解,此次大幅度提高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指标数量,主要是由于我国一些地方水源水质较差。新标准要求,生活饮用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其中的化学物质和放射性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感官性状须良好,且必须经过消毒处理等。同时,新标准增加了甲醛、苯、甲苯和二甲苯的含量检测。
我县是山区县,生活饮用水卫生同样存在安全隐患。广大群众如发现饮用水有卫生问题,可向县卫生监督所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