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严格《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县卫生局本着方便群众、规范管理的原则,确定县妇女儿童医院、县人民医院、县第二人民医院、云山综合门诊部、尚湖镇中心卫生院等5个单位为《出生医学证明》定点发证单位。 据悉,县妇女儿童医院除负责在该院出生婴儿发证外,还负责全县换证、补证及定点医院以外接生婴儿的发证工作。同时,《出生医学证明》定点发证单位由两个科室专人负责管理《出生医学证明》和《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以防伪造和滥用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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