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县决定开展黄酒生产企业专项整治活动。此举旨在进一步提高全县黄酒(含调料酒)生产质量,规范黄酒生产行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本次整治对象为我县范围内所有黄酒(调料酒)生产加工企业。整治重点内容为对现行执行标准进行全面清理,规范标识,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对企业现有的生产设备和检验能力进行考核,督促做好申领食品生产许可证工作等。要求生产黄酒产品的企业,必须执行GB/T13662-1999国家推荐性标准;生产调料酒产品的企业,必须执行QB/T2745-2005行业标准。黄酒生产加工企业必须认真执行《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相关要求,同时符合《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有关规定,外包装上必须明示黄酒或烹调(调料)黄酒,杜绝调料酒冒充黄酒的现象。不符合黄酒食品标签要求的企业,必须在2007年9月底
前整改完毕,逾期未整改的将予以依法查处。
我县有关部门将引导和鼓励黄酒小企业、小作坊实施整合提升,培育区域优势品牌。同时,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淘汰部分小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及不具备生产条件的企业,通过对质量低劣产品的打击,从根本上解决“低价低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