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根据群众的举报,县卫生局卫生监督员对胡宅乡张某的非法行医行为进行了查处。
经检查,张某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就从事诊疗活动。检查当日在不到20平方米的民房内有一位患者正在输液,三个陈列柜上杂乱的放着数十种药品及一些杂物,一张破旧的桌子当作治疗台,上面放着医疗箱、治疗盆、注射器等物品。卫生执法人员当即查封了所有的药品。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查之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今后,卫生部门将进一步健全打击非法行医的长效工作机制,加大宣传力度,使广大人民群众全面了解非法行医的危害性,提高对非法行医的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