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个人每年交纳20元,如果生了病住院就可报销近三分之一的医药费,这是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给群众带来的实实在在的好处。
2003年7月,我县作为全省27个试点县之一在全省首批建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合作医疗实施以来,参保率连续每年均稳定在90%左右。截止2006年底,全县共有16294人次享受到医药费报销,报销总金额达2370.35万元。尽管我县的筹资标准低于全省和金华市平均水平(全省平均63元 、全市平均51元),但农民住院费用平均报销补偿率达到了27.55%,高于全省22.32%和全市23.24%的平均水平,部分农民的住院医药费的报销比例达到了50%。
为了让群众多受益,我县先后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和措施。2004年7月,住院起付线从1000元降到300元。同时,简化报销手续,取消转院审批和限报药品审批制度。2005年,又投入了80多万元资金建立了合作医疗信息化管理系统,实行合作医疗网上审核报销制度,使报销工作更加及时、准确和规范。2006年,政府按照每人20元的标准拨出专款,对参保农民实行两年一次的免费健康体检制度,全年共有10.07万人参加了体检。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的实施,给我县18万农民提供了有力的医疗保障,随着合作医疗受益人数的日益增多,越来越多的群众实实在在地体会到了合作医疗的好处,许多没有享受过报销的群众也从中看到了政府真心真意为农民谋利造福的决心和作为,参保信心更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