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前召开的磐安县中小学校长会议上,县教育局与各中小学校长签订了六项工作管理目标责任书,除常规的安全教育工作管理、综合治理、党风廉政、计划生育等责任书外,今年该局与学校增签了《磐安县关于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工作管理目标责任书》, 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切实保障学生权益,促进学生和谐健康成长。
据悉,本次县教育局与各级各类学校签订规范办学行为责任书,包含了十个方面的具体规定:学校不得组织小学生与初中一年级学生早晚自修;小学生在校活动时间不超过6小时,初中生不超过7小时,高中生不超过8小时;小学一、二年级一律不布置课外作业,三至六年级课外作业量不超过30分钟,初中生不超过60分钟,高中生不超过90分钟;学校严格执行课程计划,不得在节假日进行文化课补习,不得随意调课;小学、初中每学期只组织一次学科考试,义务教育段不得进行区域性学科会考;不得公布学生的考试成绩,学校不得向教师、班级下达任何教学成绩指标;义务教育段学校严禁举办尖子班、特长班、提高班、实验班等;必须开足体育、艺术等课,保证学生每天体育锻炼时间不少于一小时;严格控制练习资料,学生除教材配套的练习外,不得使用其他练习资料;在职教师带生必须持有家教资格证书,必须能保证学生安全、合理收费,并报请学校审批后由教育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