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教育局下发了《磐安县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规定从2007年开始,对初中毕业生的评价将由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考试成绩两部分组成。这标志着学业考试成绩不再是高中录取的唯一依据。
这次新出台的初中毕业生评价方案新增加的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分为品德与素养、实践与探究、审美与表现、运动与健康等四个评价模块,均将通过学生自评、互评、班级初评、学校评定、教育局复核抽查、结果确认六道程序最后进行认定,每个模块评价结果分为A、P、E三等第。等第认定首先由5人以上组成的各模块评定小组认定,经校长、政教主任、教务主任、班主任、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家长代表共同组成的不少于9人的学校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批准,公示7天无异议后,上报教育局,再由教育局评价模块工作小组对各模块A等的学生进行一一审定。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最后结果将与学业考试成绩共同作为高中录取的依据,并明确规定,省一级重点高中录取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第四个模块中不少于2个A且不得有E;普通高中录取的四个模块中不得有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