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县建设局获悉,从3月份开始,全县统一实行《建筑工人维权须知》公示制度,所有在建建筑工地要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设立《建筑工人维权须知》告示牌,告示牌须写明工人的权利、工程项目经理、企业法定代表人并公示当地行政监管部门和工人维权机构举报投诉电话。该制度是县建设局为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劳动用工管理、预防和妥善解决拖欠工人工资问题、维护广大建筑工人合法权益而采取的举措之一。
《建筑工人维权须知》公示制度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建筑工人进入工地前,施工企业应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向建筑工人发放记工考勤卡,合同中要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明确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方式、支付周期和日期,以及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等。二是建筑工人有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权利,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建设工程施工前,项目管理技术人员应向作业班组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施工的技术交底,并双方签字确认。三是项目经理是该工程项目解决工资拖欠的第一责任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是解决企业工资拖欠的第一责任人,发生工资拖欠纠纷,建筑工人应持有关证据向该工程项目经理或向所属施工企业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如调解不成,建筑工人可持劳动合同、记工考勤卡等证据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对劳动仲裁部门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