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安县城区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试行)》近日出台, 这一颇具民生关怀的“阳光政策”,将率先在已建立居委会的老城区进行试行。它将目标人群“锁定”在以下家庭: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是非农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3年以上,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2平方米(含)以下,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持有县残联核发的《残疾证》;持有县民政局核发的《磐安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残疾军人证》、《烈士证明书》之一的;总工会核发的《磐安县城区特困职工家庭证》;持有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县政府规定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证明;经政府确认,情况特殊,急需救助的家庭。 《办法》规定了廉租住房保障方式有 租赁住房补贴、实物配租、租金核减等三种,同时明确了 申请程序和方法。根据《办法》,目前我县老城区居住3年以上的居民有200多户低保家庭和200多名持有以上各类证书的特殊人群,除去自有人均住房在12平方米以上的,将有很大一部分家庭可享受到这一政策的“阳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