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建设局在全县建筑行业推行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以破解当前农民工工资拖欠难题。
该制度要求工程施工企业在工程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按工程合同造价的2%缴纳工资支付保障金,并且建设单位(业主)承担发放拖欠、克扣工资的连带责任。如果施工企业拖欠或克扣工资,相关部门可以按约定动用工资支付保障金支付所拖欠或克扣的工资。
此外,县建设及有关部门还加大了农民工工资拖欠的惩治力度。建立农民工工资拖欠业主“黑名单”,实行网上公开,并将对拖欠业主和单位在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开曝光。规定凡是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单位,今后不得参加全县的招投标活动。同时,配套相关制度,实行农民工维权告知牌和工资公示、农民工记工考勤卡等制度,扩大农民工知情权,为解决工资拖欠提供相关的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