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政府采购中心自成立以来,在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节约行政成本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如在公务用车采购过程中存在四方面的问题:
一是指定品牌,市场充分竞争难。我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目前多采取的是采购人指定品牌的方式,指定品牌对市场而言就是确定了潜在的供应商,容易使供应商形成“价格同盟”、“利润共享”等,进而影响市场竞争,车价降幅。以单位采购帕萨特为例,每一次帕萨特公务用车招标,最多也就三家供应商参投,政府采购中心除了要上网公示外,还要电话通知相应的供应商,否则会产生参投企业不足,无法招标的现象。
二是零星采购,增强市场吸引力难。我县采购单位采购车辆比较随意,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再加上采购审批时间长,采购计划一旦到了采购中心,每个采购单位都希望尽快完成采购任务,第一时间拿到车。如今年第一季度采购中心共招了10辆汽车,却分成6个标招,形成了形式上是集中采购,实质上是由采购人的小零星采购变成了采购中心的大零星采购,根本不能体现集中采购的规模效应,激不起供应商太高的积极性,太大的兴趣,车价自然也不会有太大降幅。
三是政策制约,压缩利润空间难。当然每个品牌供应商同时又受厂家各种政策的制约,比如,最低销售价格限制,供货区域限制等等。我县虽作为上海大众销售的公共区域,目前最多可有三家企业参与投标,其中两家为一级代理商,一家为二级代理商,应该说相对一些指定代理商的周边县市而言,还有一定的竞争优势,但由于作为参与投标的往往是经销商,没有厂家参与,价格降下来也存在较大的困难。
四是方式单一,创新采购手段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章第三十二条规定“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较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依照本法采用询价的方式采购。”我县目前公务用车采购多采取的是询价或是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由于采用哪一种采购方式法律有规定,每一种采购方式都有自身的优缺点,因此车辆价格也难以下降。必须根据市场的发展趋势,在实践中不断摸索尝试,在采购方式、采购技巧、采购手段上进行不断完善,要通过各种方式把零星采购聚集成更大的采购规模,或采用协议供货的模式,影响汽车采购价格的下降幅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