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3月1日起正式实施,《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职业培训管理规定》同时废止。我县近4000名道路运输从业人员需要进行资格考试,考取的从业资格证件全国通用,有效期6年。
《规定》要求客货运输驾驶员、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从业资格,鼓励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机动车教练员、道路运输经理人和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取得从业资格。对从业人员参加资格考试的条件,除年龄、学历、专业等以外,还要求旅客运输驾驶员、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必须在近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教练员必须符合相应的安全驾驶经历。
《规定》禁止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超过4小时,并要求驾驶员必须按规定填写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制定的行车日志。
《规定》指出,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件,或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若从事的是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将由市级交通主管部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