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得起学,读得起书,在全部免除中小学生学杂费的基础上,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精神(浙教计[2007]22号),从2007年春季开始,我县将进一步扩大中小学低收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范围。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由1500元提高到2000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3000元提高到4000。并对不同类型的困难学生实行不同的资助政策。具体资助类别和标准———
对低保家庭子女、烈属子女、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子女、五保供养的未成年子女和残疾学生,免课本费、作业本费和食宿费; 对低收入家庭子女免课本费、作业本费; 对少数民族学生,免课本费、作业本费和食宿费; 对因病、因灾造成临时困难家庭学生,视情给予免课本费、作业本费;
通过这次“再扩面“后,我县中小学生受资助比例已达到26.4%,受助人数达5031人,其中小学3546人,初中1485人,预计年资助金额170万元。
为确保这次扶困助学扩面工作做到公开、公正,县教育局要求各中小学校,对确定享受扶困助学专项资助的对象和受助金额等,向社会公示,接受学生家长的投诉和社会的监督,使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