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县教育局与县作家协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全县中小学文学社团建设的实施意见》,该局还出台了《磐安县中小学文学社团建设评估标准》,评估标准包括:有固定场地,订有一定数量的文学刊物,有文学社具体领导者和一定数量的指导文学社团工作的教师,有专项经费保证,有工作计划及总结,有活动档案,每周活动定时定场地,定期组织文学读书会,定期刊出校园文学黑板报、墙报等,创办并定期刊出校园文学刊物等。根据该评估标准,县教育局和县作协将从2007年开始,对全县中小学开展文学社团建设进行等级
评估,评估结果纳入对学校的校园文化建设年度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