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笔者下乡时,正碰到一位70多岁的老太太在向镇领导诉苦,儿子不愿意养,还推搡她,要把她从惟一 一间木结构房屋里赶走,以便建造砖混新房。村干部和派出所干警多次找那儿子谈话、调解,这个儿子就是不听。这个儿子没有打伤母亲,派出所干警管不了他;村里虽然有村规民约,但没有写明具体该怎么处理,村里也没办法。
从这个不孝之子没人管得了的事例中,我们可以看出村规民约的缺失和村级组织对村民公德教育的漠视。长久以来,我县的村规民约对村民在偷盗、打架、放火等方面的约束是比较重视处置较严厉,但对家庭行为的倡导是一项空白。说句实在话,一个村不可能真的管不了一个不孝之子,关键在于村干部缺乏民本意识,缺乏与不道德、不文明行为正面交锋的勇气,不愿做“讨臭”之人,这才让不孝之子逍遥于“道德法庭”之外。
“乡风文明”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之一,建设好“乡风文明”就要从教育不孝之子这类事情做起,从提高村民基本道德素养抓起。不孝之子少了,不孝之媳少了,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形成了,老人的苦诉也会随之减少,家庭才会更和谐,村庄才会更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