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县卫生局在双峰乡皿一村查处了一起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案件。
前不久,县卫生局卫生监督员在检查时发现,羊某从2006年11月开始在双峰乡皿一村开设了一个诊所,未取得有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就为村民开展诊疗活动。同时,发现诊所药柜里放着过期的黄体酮注射液、黄芪注射液、过氧化氢溶液、维生素C片等药物。此外,还发现该诊所存在一次性医疗用品用后未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和未建立传染病报告、器械消毒管理制度等问题。为此,县卫生局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消毒管理办法》规定,责令立即停止诊疗活动,并予以罚款等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