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委办下文要求在全县党政机关部门推行工作日中餐自助餐制度,以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政务接待工作,减少经费支出。
制度规定:工作日期间,县级领导班子及党委、政府各系统、各部门单位招待在县城用中餐的所有来宾,都用自助餐,招待标准为每人每餐35元。各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额外配发生活用品。
同时还规定,要加强接待工作的监管。对违反招待制度的单位,其接待费用应由个人自负,县会计核算中心不得在财务中予以列支;对违反招待制度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及有关人员,将通过媒体予以曝光,并按照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刊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