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县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第二次协调会在县政府召开,会议讨论并通过了《关于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副县长陈海明出席会议。
会议明确了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总体要求,确定了运作方式,规定了共保经营的具体方式和标准。这标志着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全面启动,进入实施阶段。
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由人保财险磐安支公司承担具体的业务经营,实行“单独建帐、独立核算、盈利共享、风险共担”,财政对经营水稻、大棚蔬菜、生猪、鸡的种植、养殖大户及农业龙头企业、各类农业合作组织等参保对象在试点期间参保的按以下标准进行保费补贴:水稻补贴50%,大棚蔬菜、生猪、鸡补贴40%。县农业局和县人保财险公司组织有关专家、技术人员联合成立农险核损理赔小组,共同做好责任界定、现场查勘和定损工作,确保参保者灾后能迅速恢复生
产,切实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促进高效生态农业的发展。
陈海明指出,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有利于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有利于改革农业补贴方式和救灾救济方式。为了促进农业保险的可持续发展,鼓励参保对象积极参与农业保险,陈海明要求各乡镇、各部门对参保农户在财政扶持、贷款等方面实行优惠、优先,并把农业保险试点工作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任务来抓。同时,规定财政拨款机关事业单位的车辆险、综合财产险等由农险共保体承保,并支持共保体开展农村建房险等其它涉农业务的发展,采取有效措施支
持共保体相关业务的开拓和落实,确保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