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县委、县政府新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经济发展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对受让土地且投资强度、工业亩产等达到要求的新办企业,自有销售之日起,前三年按其对地方财政贡献额60%给予奖励,第四、五年奖励40%;对投资强度、工业亩产等达不到要求和租赁厂房新办的一般纳税人企业,前三年奖励标准各降低10、20个百分点,后二年降低10个百分点;其它新办企业,前三年按30%的标准给予奖励。
《意见》在政策制订和修改上体现了“政策整合、鼓励产业导向、保持政策连续性、加大扶持力度”这四个原则。为了便于操作,本次政策调整将原来促进工业经济发展、外贸出口扶持、技改补助、技术创新等四个政策合并成了一个,一方面是便于政策解读、操作,另一方面便于各政策之间的相互衔接;制定产业导向目录,注重引导投资方向,特别是技术改造,重点突出扶持鼓励类和平衡类项目;政策调整都以原政策为基础,结合国家政策导向,作适度调整;在各项奖
励幅度上,保持和周边县市平衡或略高于周边县市,目的在于营造政策洼地,同时,适当扩大了企业享受面,比如增加了小企业奖励扶持等政策。
《意见》按照“企业集聚发展,土地有序开发”的原则,提出“优化发展县城和金磐开发区,重点开发新城区和磐安工业园区,适度开发乡镇工业功能区,禁止开发大盘山自然保护区等生态环境敏感区”的思路,突出科学发展和保护环境相结合的理念,加快“二带三区”发展格局的形成。调整后的工业政策凸显了“抓大扶小相结合、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扩张经济总量、集聚发展”四个特点。重点体现扶优扶强,适当兼顾成长型企业和小企业;出台各工业区块工业用地出让最低限价,按照优化区、重点开发区、适度开发区、禁止开发区的架构走集聚发展之路,鼓励企业向新城区、磐安工业园区及冷水、方前、尚湖三个县级工业园区集聚;同时立足产业导向目录,体现了加强环境保护的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