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尖山镇林庄村林某非法开采矿石资源行为被依法制止。
林某于1996年通过原县矿管局公开招投标中标取得《采矿许可证》,在尖山镇林庄村大洋山石塘从事石头资源开采业务。2004年6月30日,许可证到期后被注销。同时,大洋山石塘也由于磐新线改线后位于公路边而被禁采。
今年3月9日,林某对大洋山石塘被禁采心有不甘,不顾旧石塘陡坡岩石松动隐患和位于重要交通干线的事实,在无任何安全防护措施、安全警示牌的情况下,未经批准擅自动工开采石料。
玉山国土监察中队调查后,认为林某未经批准擅自开采块石矿产资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之有关规定,属非法采矿行为,责令其立即停止非法开采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