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7年7月起,我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提高到21960元。单位参保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也相应提高到36.60元/月。基本医疗保险部分享受按工龄20年上下及退休每月享受分别为60.39元、73.20元、82.35元。 自谋职业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时间为7月1日至12月31日,按大病统筹5%和统帐结合9%二种缴费标准,年缴费金额分别是1140元、1976.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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