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6月20日,《公安机关督察条例》正式颁布实施,诞生了一个新的警种,它根据《公安机关督察条例》授权,眼睛内向,与其它部门配合,专事监督公安机关内部,以严格队伍管理,减少队伍违法违纪事件的发生。我县公安机关根据上级部署,于当年即成立了公安督察,并开展了行之有效的工作,对维护队伍战斗力,改善公安机关的社会形象作出了积极的努力。
公安机关处在与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的第一线,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机构,拥有较多的执法权限。“没有监督的权力容易滋生腐败”,公安机关从内部监督机制上下功夫,建立公安督察制度,配备专职的督察民警,采用联合督察、随警督察、跟踪督察等明察暗访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督察、重点督察、抽样督察、综合督察,建立了预防队伍违法、违纪的第一道防线。据县公安局负责人员介绍,近年来,县公安局督察队与其他职能部门一起,不断加大督察力度,先后对9人次执行了末位离岗培训,有6人因违纪被调离、辞退。
抓违纪是公安督察的一项职责,查工作则是公安督察承担的又一项任务。就在5月10日凌晨1时至3时,县公安局督察队就城区治安巡逻情况进行督察,抽查了派出所、交警队、看守所值班备勤情况,确保城区治安巡逻工作的到位。公安督察工作还主动介入到重要公安行动中。前段时间,县公安局在全县开展打击“两抢一盗”犯罪第二次集中统一行动,督察队就此开展专项督察,来回上百公里,采取迂回督察方式,对全县各派出所行动的措施落实、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现场督察,确保集中统一行动深入开展。
督察不仅是“管警察的警察”,也是“服务警察的警察”,对于民警正当执法权益受侵害的情况也要及时维护。2006年6月,中铁十二局三公司台缙高速公路某项目部压土机司机潘某等到县公安局投诉,说某某公安民警执法态度不好。督察接到投诉后,马上开展调查,发现是潘某等人恶意投诉。原来,当天晚上,潘某等四人于深夜12点携带两把长50厘米的砍刀,从缙云来到我县某乡镇,被治安巡逻队员拦住,叫其接受检查时,四人驾车逃跑,被治安巡逻队员逼至该村的死胡同里。四人还不就范,弃车再逃,巡逻队员最终将他们抓获。潘某等人心怀不满,恶意投诉,受到了公安督察的严肃批评,同时也维护了执勤警察的正当执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