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上午,中国人寿磐安支公司团险部、客户服务部人员将20000元借款人员人身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送往县信用联社,用于归还曹某生前的20000元贷款,这是我县2006年开办借款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以来给付的首笔保险金。
6月8日,冷水镇曹某骑摩托车去购买香菇材料时不慎跌落山沟身亡。曹某曾于今年1月16日向冷水信用社借款20000元,同时投保了借款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贷款金额的0.02%(月费率)计算,一次性交纳保险费40.7元。按照借款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规定,银行借款人(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且尚未还清贷款的,保险金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为贷款人(银行)。因曹某尚未归还银行贷款,县信用联社于6月18日向中国人寿磐安支公司申请理赔,中国人寿磐安支公司特事特办,当天就结案,并于6月19日上午将20000元身故保险金送往县信用联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