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开始,我县决定对部分任职时间较长、年龄偏大的离任村级主要干部,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
相关文件明确,自1950年以来,曾担任行政村(居委会)党组织书记、农会主任、村民委员会主任等职务,累计满15周年以上,且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本县户籍的正常离任干部,可以享受办法规定的补助。对符合离任补助条件的对象,按任职年限分不同档次标准进行补助,即任职年限累计满15周年以上的,按三个档次,分别享受每人每年500-700元的补助。补助资金由县委留存党费每年固定安排10万元,其余按实际所需由县财政划拨。
为确保政策的严肃性和约束性,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六种情形之一的,不享受本补助政策。相关文件同时对任职年限的计算方法以及享受补助政策后,应当停止和暂停补助金发放情形也作出相应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