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7月1日开始,我县对发展农家乐休闲旅游业,给予力度较大的扶持政策。
相关文件规定,农家乐和休闲山庄在办理审批手续时,相关职能部门免除办理证照所需的规费。对按规定办照经营的农家乐业主,免收管理费。对规范经营、信誉良好的经营户免予年检。经批准建设的农家乐特色村、休闲山庄享受我县出台的《加快旅游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优惠政策。休闲度假农业观光园区和规模较大、具有较强带动作用的综合经营户,可申报县农业龙头企业,经审定后,在政策上享受农业龙头企业同等待遇。对月营业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农家乐经营户可免征税收。
文件还规定,我县将建立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发展基金,并且加强农家乐休闲旅游业整体形象宣传。 (本刊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