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县污水处理费听证会召开。县委常委、副县长叶顺清出席,县发改、建设、物价等部门负责人与会,来自社会各界的18名听证代表参加。
会上,县建设局作了污水处理费情况说明。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省物价局的有关文件规定,已建成污水处理厂的城市2006年底前污水处理费平均标准调整到每立方米0.8元;在建污水处理厂尚未实施污水处理的应于2005年底前实施收费,平均标准不低于每立方米0.5元。我县已被列为督办单位。本次听证会申请人申请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为每吨0.4元,预计每户居民因此每年增加支出40元左右。
叶顺清在讲话中指出,污水处理收费涉及千家万户,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污水处理收费的重要性、必要性;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争取社会各界对污水处理收费的理解和支持;进一步集思广益,合理实施污水处理收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