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青人谈恋爱谈不成便分手,这是很平常的事情,可是潘某偏偏想不开,愤怒之下持刀砍伤女友。7月17日,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潘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被告人潘某,现年33岁,系防城区城监大队工人,与家住防城镇城东村的女青年钟某谈恋爱。今年3月份,钟某向潘某提出分手。3月31日,潘某多次打电话给钟某,问其分手原因但没有结果,感到非常气愤,于是携带一把菜刀来到防城镇城东村。当见到钟某及其家人扫墓回来,潘某便上前想和钟某商量感情问题,但钟某避之不理,潘某愤怒之下便从腰间拿出菜刀恐吓钟某。钟某见状即逃跑,被潘某持刀追上后砍了左后腰一刀,致其受伤。
案发后,慑于法律的威严,潘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2000元。经法医鉴定,钟某所受损伤属轻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潘某无视国法,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案发后投案自首,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结合本案事实,作出如上判决。(招子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