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县社会经济和谐发展,近日,我县相继出台了《磐安县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磐安县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办法》和《关于全面推进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对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作出进一步完善和调整。
《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明确了我县被征地农民的参保范围和对象,规范了保障基金的筹集渠道,提高了生活保障金档次待遇和政府补助标准,完善了基本生活保障金的调整机制。同时,对年满65周岁且符合参保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实行个人不缴费,并从参保次月起可享受月基本生活保障金的优惠政策。
《磐安县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办法》扩大了基本养老的范围和对象,调整和统一了城镇个体劳动者缴费比例和基数,规范了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办法,完善了最低基本养老金制度。同时,对年龄偏大的我县户籍的参保人员出台了顺延缴费时间的优惠政策,进一步满足了我县年龄偏大人员的参保愿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