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安新闻网
浙新办[2006]51号 浙ICP备07000304号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在线投稿
首 页|新闻中心|专题报道|民声在线|磐安视频|磐安旅游|理论园地|海螺评论|大盘山文学|生活频道|政务公告|磐安摄影|浙江网联
   您当前的位置 :磐安新闻网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正文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中国出台新规定
www.panews.cn 磐安新闻网 来源: 中新网  2007-08-08 10:15

页面图片

 资料图:两会上的西藏活佛。 中新社发 廖文静 摄

  中新社北京八月七日电 (记者 徐长安)为规范活佛转世事务管理,根据《宗教事务条例》,中国国家宗教事务局日前制定《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并于近日公布。

  该《办法》共十四条。在转世原则一项,《办法》开宗明义指出,活佛转世应当遵循维护国家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维护藏传佛教正常秩序的原则;尊重藏传佛教宗教仪轨和历史定制,但不得恢复已被废除的封建特权;不受境外任何组织、个人的干涉和支配。

  此次规定活佛转世必须具备三个条件,即:当地多数信教群众和寺庙管理组织要求转世;转世系统真实并传承至今;申请活佛转世的寺庙系拟转世活佛僧籍所在寺,并为依法登记的藏传佛教活动场所,且具备培养和供养转世活佛的能力。

  另外一个特点是《办法》规定活佛转世应当履行申请报批手续。《办法》规定,根据活佛影响的大小,转世活佛的审批权限分四级,即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家宗教事务局;国务院。未经相应的人民政府或宗教事务部门审批的所谓转世活佛,都是非法的和无效的。

  《办法》对宗教仪轨和历史定制予以尊重。其中规定,转世灵童由省、自治区佛教协会或者中国佛教协会根据宗教仪轨和历史定制认定。任何团体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开展有关活佛转世灵童的寻访及认定活动。历史上经金瓶掣签认定的活佛,其转世灵童认定实行金瓶掣签。请求免予金瓶掣签的,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报国家宗教事务局批准,有特别重大影响的,报国务院批准。

  中国国家宗教事务局政策法规司表示,《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以二00四年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宗教事务条例》为立法依据,以部门规章形式颁布,将活佛转世管理具体化,标志着中国对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进一步法制化。(完)

 
作者:       编辑: 陈兆贤   陈兆贤   初审: 陈兆贤   终审: 杨国棋  
相关新闻

图片新闻 更多>>>
新闻导读 更多>>>
· 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 决定召开十九届五中全会分析研究当前经济形势和经济工作
· 看着看着就哭了,这里的每一个瞬间都刻骨铭心
· 联播+丨践行多边主义 习近平为全球治理提供中国方案
· 习主席“四新”建议新在哪儿?
· 为“重要窗口”添最靓风景——鄞州奋力推进全域全面高质量发展纪事
· 龙游充分挖掘乡村生态潜力 变“输血”为“造血”:老廖的奔富“三部曲”
· 一战结束百年 美欧关系再临考验
· 美国宣布重启对伊朗能源和银行等领域制裁
· 4年来首次 俄宣布制裁乌克兰数百个人、实体
· 第63届贝尔格莱德国际书展开幕
· 土耳其将在叙利亚境内展开新一轮军事行动
· 叙利亚局势四方峰会呼吁在叙全面停火
· 推进儿童之家建设
· 在建设“重要窗口”中彰显更大担当 省委常委、统战部部长熊建平来磐开展“三服务”活动
· 金艳调研应急管理工作时要求 提升安全监管能力 提高应急实战水平
· 牢记总书记嘱托 建设重要窗口┃穷山村成为旅游村 ——从灵江源村的蝶变感悟“两山”理念的真理力量
· 决战决胜 奋斗有我·优秀“磐管家”┃施凯强:用心用情“三服务” 做好企业贴心人
· 确保高水平全面小康路上“一个都不少”
· 加压奋进 磐安2019
· 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
· 【特刊】和美乡村 身心两安
· 【专题】“一把手”谈乡村振兴
· 【专题】第十二届中国·磐安中药材博览会
· 【专题】我们这样抓落实
· 壮丽70年 奋斗新时代
· 【专题】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
· 扫黑除恶
磐安县新闻传媒中心主办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平台支持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加盟单位
浙新办[2006]51号 浙ICP备07000304号 广告许可证33072740000002
磐安新闻网站版权所有,保留所有权利

磐安新闻网简介 | 版权声明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