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县监察局和财政局联合检查表明,我县实行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统一定点保险后,节省资金近半。
2007年1至6月,我县行政事业单位共有175辆公务用车实行定点保险,其中投保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磐安支公司153 辆,投保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公司金华中心支公司磐安营销服务部22辆。按正常交费应交商业险保费78.59万元,实行定点保险后,实际交商业险保费55.74万元 ,节约财政资金22.85万元。
根据当时两家定点保险公司作出的政府采购优惠承诺,应返还参保单位增值服务(加油卡或油票)11.15万元,实际节约资金34万元,节约率为4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