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县出台中小学、幼儿园学生接送车管理工作意见,对学生接送车的管理做出规定。 文件规定,学生接送车辆必须是9座以上的营运客运车,必须按规定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和司乘人员险,必须安装营运车记录仪,车身须统一喷色并喷印“学生接送车”字样,驾驶员须具备三年以上准驾车型的安全驾驶经历,并取得交通部门客运从业人员资格证。接送幼儿时,必须有一名幼儿园负责人或教师随车监护。小学四年级以上及初、高中学生家庭住址离学校在2.5公里以内的,提倡步行回家或上学,原则上不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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