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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安参加合作医疗农民明年起可报销门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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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报讯(通讯员 陶宝东 卢泽齐) 近日,笔者从磐安县合作医疗办公室获悉,磐安县政府日前决定从2008年开始在实行大病住院统筹的基础上,推行合作医疗门诊费用报销制度。
   磐安县自2003年7月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来,全县共有672805人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截至2007年5月底,报销医疗费用2697.59万元,18477人次受益,115090名农民得到了免费健康体检。
为建立健全稳定可靠、合理增长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机制,磐安县政府决定2008年合作医疗筹资标准提高到72元。其中,农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年30元;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和特困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其个人出资部分仍由县财政解决。
   从2008年起,在乡镇卫生院就诊的门诊费用,按门诊费用报销20%的比例实行当场实时结报。门诊报销基金的支付实行定额核补、不足按实加总量控制的结算方法;全县按参合人员人均12元标准设立门诊统筹基金;对实施门诊报销的医疗单位,按行政区内参保人员人均10元标准核补,达不到补助标准的按实结算;对定额核补后报销超支25%以上的医疗单位,在剩余的门诊统筹基金中按比例追加核补。
   同时,调整住院报销起付线。县内各乡镇卫生院、县第二人民医院、县中医院的住院报销起付线保持300元不变;县人民医院、县妇女儿童医院、县骨伤医院的住院报销起付线调整为500元;县外医院报销起付线调整为1000元。特殊病种范围由原来的癌症、尿毒症、糖尿病、肺结核、慢性肝病调整为癌症、尿毒症、糖尿病、肺结核、肝硬化腹水,医药费用报销范围调整为在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就诊的门诊医药费用。
   此外,设立住院最低报销额度。凡在起付线以上的住院医药费报销,每次报销金额达不到60元的,按60元标准报销。
   据了解,磐安县卫生局将建立合作医疗报销大厅,承担县外医院及未联网的县内定点医院就医的住院费用报销,特殊病种的门诊报销,参合农民的制卡、补卡及合作医疗信息系统的维护与管理等职能。

 
编辑: 陈兆贤 作者: 来源: 金华新闻网  2007-08-15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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