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8 月21日开始,由县创建办、建设局、质监局、卫生局等单位有关人员组成的空调室外机整治工作组,对城区空调室外机整治情况进行了督查。
为巩固和发展国家卫生县城创建成果,创建省级文明县城,今年6月份县政府根据国家《房间空气调节器安装规范》的规定,决定开展空调室外机专项整治工作。要求机关企事业单位于7月底前对占用人行道、安装架底部距地面的距离小于2.5米的临街空调室外机进行整改,个体户(居民户)于9月15日前进行整改。但从目前调查情况来看,空调室外机整改工作进展较为缓慢,多数机关企事业单位没有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为此,县政府决定派出空调室外机整治工作组,再次上门宣传发动。对个体户(居民户)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整改到位的,由县政府补助移机费每台100元,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规范、不到位的,进行强制拆除;机关部门及下属单位不整改或整改不规范、不到位的,由县督查办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部门自行拆除。
为了美化市容市貌,营造整洁、有序、规范和文明的城市环境,迎接省级文明县城的考核,希望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体户(居民户)积极行动起来,抓紧做好空调室外机的自行整改工作,以保证我县顺利通过省级文明县城的考核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