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社会保险办公室工作人员正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对我县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进行调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提高103元,增加的养老金8月底前发放到位。
据悉,此次调整的范围和对象是在200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企业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调整水平和调整办法为企业退休(退职)人员按月人均103元的标准普遍调整基本养老金,在此基础上,给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技师和部分退休早、养老金偏低的退休人员适当提高调整额度。
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下列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再增发基本养老金:退休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高级技师资格的退休(退职)人员可适当增发养老金,其中教授级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月增发60元;其他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级技师每人每月增发50元。截止2005年12月31日,退休(退职)人员男年满70周岁、女年满65周岁及其以上的,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发1.5元。在2006年度内年满80周岁的退休(退职)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发1元;男性年满70周岁、女性年满65周岁的退休(退职)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发2.5元。
本次养老金调整从2007年7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