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程序,县政府日前出台行政许可“一审一核”制度。
所谓行政许可“一审一核”,是指行政许可机关在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由审查员受理、审查,核准员核准、签发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行政许可机关必须按照“一事一地、充分授权、既受又理、一地办结”的原则,按“审查、核准”的程序受理和办理实行“一审一核”的许可申请,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审批环节。县监察局、法制办等单位将对行政许可进行监督检查和工作考核。审查员、核准员如果违反《行政许可法》等有关规定的,将视情作出批评教育、取消审查员或核准员资格、行政处分、追究刑事责任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