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妥善安排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生活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7]120号)精神,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的要求,以及上半年部分肉类副食品价格上涨等实际因素,我县决定对城乡低保对象增发物价补贴,以减轻基本生活消费品价格上涨对城乡低保对象生活的影响。每人的增发标准为:城镇低保对象为94元,农村低保对象56元。所需资金共30.31万元由县乡两级财政按原渠道原比例分担解决。加上七月份已发部分,全县今年已累计发放低保对象动态物价补贴48.64万元,其中:城镇低保对象为150元/人,农村低保对象90元/人。截止8月份,全县共有低保对象4963人,其中城镇对象661人,农村对象430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