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县公路运输管理所根据我县特点出台了发展机动车维修市场的扶持政策。该政策主要是为了进一步发展本地的维修市场,解决我县一直缺少上档次上规模的机动车维修企业,中高档车辆维修都要跑到周边发达县市的现状,更好地服务、方便于车主。
该政策规定凡在我县境内创办的一类维修企业只要符合DB33/T608—2006机动车维修开业条件的一类企业要求,并通过县运管所对企业的年度维修质量信誉考核就有获得县运管所减、免管理费的优惠政策。
该政策对企业是否拥有自己的土地来发展企业在管理费的优惠幅度上作出了不同规定。规定企业对自己审批土地开业的一类维修企业,自开业起3年内免交运输管理费,第4、5年减半征收运输管理费。租用土地开业的一类维修企业,自开业起2年内免交运输管理费,第3、4年减半征收运输管理费。在农村对自己审批土地开业的二类维修企业,自开业起2年内免交运输管理费,第3、4年减半征收运输管理费。租用土地开业的二类维修企业,自开业起1年内免交运输管理费,第2、3年内减半征收运输管理费。
该政策的出台有望进一步激发维修企业主的创业激情,有利于企业做大、做强,更好地服务于地方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