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县卫生局日前决定在全县开展卫生许可专项整治活动。
县卫生局将按《浙江省食品卫生许可条件》规定,对被整治的餐饮经营单位进行逐一核审,凡达到发证要求的及时发证;凡达不到《浙江省食品卫生许可条件》的餐饮经营单位,督促其限期整改。整改后按《浙江省食品卫生许可条件》评分在60分以下的,予以取缔;评分在60—80分的,与业主签订限期整改承诺书,并将承诺书置于就餐场所的显著位置。再次整改后仍达不到《浙江省食品卫生许可条件》的,予以取缔。对已领取卫生许可证的小型餐馆,评分达不到C级的,业主必须签订限期整改承诺书,承诺时间最长不超过2个月。整改后仍达不到C级的,予以吊销卫生许可证。对无证经营的餐饮经营单位,予以坚决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