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惠及千家万户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现阶段我县农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作为县委、县政府推行城乡一体化、统筹城乡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的一项具体举措,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有效地缓解了我县部分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为我县新农村建设作出了积极的贡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四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各机关部门、各乡镇政府的支持和配合下,总体运行良好。
在运行初期,农民普遍反映我县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受益面过窄,影响了农民参加合作医疗的积极性。为了解决受益面窄的问题,县政府对合作医疗政策进行了多次的调整完善。一是提高了政府的补助标准,从2007年起,政府对参保农民的补助标准从20元/人提高到了42元/人,仅此一项,政府每年对我县农民的补助投入达到了700余万元;二是增加门诊报销的优惠政策,从2008年起,在不降低住院报销标准的基础上,增加了在乡镇卫生院(含县第二人民医院)就诊门诊报销20%的制度,让更多的群众享受到合作医疗政策的实惠;三是取消了转院审批程序。为方便群众就医,2004年我县就取消了县外非定点医院住院审批制度。由于合作医疗政策的调整,合作医疗报销人次和费用逐年增加,2006年度报销总人次达5805人次,报销金额886.61万元,报销人次及报销金额比2003年度将近翻了一番。
为了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群众报销,县医管办从2004年开始,实行了合作医疗医药费当场审核结报制度,即将过去上报审核改为下达复核。如果患者资料齐全在当天就可以在当地拿到报销款。与此同时,县政府在2004年投入了80多万元的基础上,今年准备再投入100多万元,升级改造我县的合作医疗信息管理系统。从明年1月开始,凡在县内医院就诊的参保群众,不管是住院还是门诊,符合报销条件的,在付费结账时当场就可拿到报销款。通过不断地简化报销程序,减少了农民许多不必要的开支,方便了农民报销。
通过政策调整,合作医疗受益面将不断扩大,群众得到合作医疗政策的实惠也不断增多。从合作医疗住院报销人次及住院报销金额以每年平均20%的速度递增就可以说明,再加上明年开始实行的门诊报销政策,届时预计将有70%以上参保农民都可享受到合作医疗报销。同时,作为合作医疗配套优惠政策,农民免费健康体检工作2006年开始实施,截至今年9月,全县共有12.57万农民得到体检。
为了加强合作医疗工作的监督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县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在社会各阶层聘请了16名代表担任监督员,每年召开一次座谈会听取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从2004年开始,我县实行县、乡(镇)、村三级公示制,即县级公示到乡(镇)、乡(镇)级公示到村、村级公示到人。同时,财政、审计等部门加强监督管理,财政局根据基金使用进度拨款,审计局连续三年对合作医疗基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2006年,县政府组成合作医疗检查组对三年多来的报销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检查结果表明基金运行真实合规。 (记者杨双福)
我县合作医疗制度作出新调整
今年7月份,县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意见》(磐政[2007]80号),从2008年起,我县的合作医疗制度将作以下调整:
1、提高筹资标准。2008年筹资标准提高到72元,其中中央、省、县财政补助标准同2007年不变,分别为2元、20元、20元,农民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20元提高到30元。
2、建立门诊报销制度。2008年1月1日起,在乡镇卫生院(含县第二人民医院)就诊的门诊费用,按门诊费用报销20%的比例,实行当场实时结报。门诊报销基金的支付实行定额核补、不足按实加总量控制的结算方法;全县按参合人员人均12元标准设立门诊统筹基金;对实施门诊报销的医疗单位,按行政区内参保人员人均10元标准核补,达不到补助标准的按实结算;对定额核补后报销超支25%以上的的医疗单位,在剩余的门诊统筹基金中按比例追加核补。
3、调整住院报销起付线。县内乡镇卫生院、县第二人民医院、县中医院的住院报销起付线保持300元标准不变;县人民医院、县妇女儿童医院、县骨伤医院的住院报销起付线由300元调整为500元;县外医院报销起付线由300元调整为1000元。
4、调整特殊病种及报销范围。特殊病种范围由原来的“癌症、尿毒症、糖尿病、肺结核、慢性肝病”调整为“癌症、尿毒症、糖尿病、肺结核、肝硬化腹水”。医药费用报销范围由不限医疗机构级别调整为在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就诊的门诊医药费用。报销起付线及报销标准不变。
5、设立住院最低报销额度。凡在起付线以上的住院医药费报销,每次报销金额达不到60元的,按60元标准报销。
6、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参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用药目录建立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 (记者杨双福)
合作医疗为老百姓办实事
新渥镇岩上村村民陈大新今年患中耳炎,到金华市中心医院做了开刀手术,花去医疗费8147元,现已向合作医疗机构报回医疗费1932元。2006年,陈大新的妻子林美娟患上肺炎,花去医疗费4085元,向合作医疗机构报回医疗费895元。陈大新说,如果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我们夫妻俩相继患病,很有可能因病致贫。新渥镇外田口村46岁村民程纪天,自2003年起患上尿毒症,到杭州某医院做了肾切除和肾移植手术,先后花去医疗费50多万元,由于肾移植不理想,程纪天每星期要到东阳市人民医院做血透手术。程纪天说,他自2003年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四年来,他已向合作医疗机构报回医疗费76000多元,得到医疗救助费19000多元。程纪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深有体会地说,如果没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他的命早就不可能医到今天了。安文镇上章村71岁老人陈天月,今年患上心肌炎,到杭州人民医院做了开刀和心脏支架调换手术,先后花去医疗费10多万元,现已向合作医疗机构报回医疗费2万元。陈天月老人说,他要感谢党和人民政府,他还要继续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合作医疗是实实在在为老百姓办了实事和好事。 (记者杨双福)
农民朋友,赶快参加合作医疗吧
我县2008年合作医疗基金已经于近日开始收缴。由于2008年合作医疗款额比以前多了10元,少数农民朋友对是否继续参加新一年的合作医疗犹豫不决。
其实,对是否继续参加新一年的合作医疗是没有必要犹豫不决的。因为从2008年起,我县已经对合作医疗政策进行了调整,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不仅住院费用可以报销,门诊费用也可以报销了,而且门诊费用报销的比例高达20%。也就是说,多花10元钱就可以报回门诊20%的费用。这样一算,多花10元钱是十分合算的。我县实行门诊费用也可报销这一政策在更高一个层面上“释放”出一个更大的意义:让广大农民充分享受到经济发展的成果,让普通百姓在政府财政增长中直接受益。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本条件,是惠及亿万农民的好事。但由于以前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未能享受到门诊报销,部分农民对“只保大病不管门诊”的报销方式不能理解。事实证明,很多门诊花费费用并不低。比如小儿肺炎,可住院也可不住院,农民出于省钱的消费习惯,一般会选择不住院,但2000多元的门诊费用其实并不低;还有一些慢性病常见病,一般也可以不住院治疗,但日积月累的费用却相当惊人。因此,为了充分实现政府医疗统筹保险的初衷,改变目前出现的医疗保障机制“只为少数住院病人服务”的问题,今年我县改革和完善了现有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其中,一项最主要的改革就是实行门诊费用报销制度。这一制度的出台,多数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也能报销医疗费了,受益面将从现在的20%左右提高到70%左右,使广大农民真正能得到实惠。
参加农村合作医疗是农民朋友的权利,农民朋友要珍惜自己的这个权利。既然合作医疗政策对大家越来越有利,就没有理由不继续参加合作医疗。农民朋友们,赶快行动吧!参加合作医疗就等于为自己的健康系上了“保险带”,今后就不用担心“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情况在你和家人的身上发生了。 (陶宝东)
磐安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
一、哪些人可以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除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的居民外,其余户口在本县的农民、居民均可以户为单位参加。非本县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在以企业为单位达到参保率80%以上的前提下,也可以参加。
二、基金如何收取?
基金以政府补助和个人缴纳相结合的原则筹集。本次筹资一年的基金(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交费截止日为11月31日;筹资额为72元/人,政府按参保人口每人补助42元,个人缴纳30元。农村五保户、低保家庭和特困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其合作医疗个人缴纳部分由政府财政解决。
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如何管理?
合作医疗基金由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简称“医管办”)负责管理。基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借支挪用。县医管办的工作经费由县财政拨给,不从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中开支。
四、参加合作医疗者住院报销标准如何?
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者,在缴费的年度内,如患病住院医药费超过起付线,其超过部分可以按比例分段累加报销。报销标准为:起付线—1000元部分报10%,1001—2000元部分报20%;2001—5000元部分报30%;5001—10000元部分报40%;10001—20000元部分报50%;20001元以上部分报60%。一年内累计报销最高限额为2万元。转县外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医药费按上述标准的80%报销,县外非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医药费按上述标准的70%报销。
我县的起付线标准为:县内乡镇卫生院、县第二人民医院、县中医院的住院报销起付线300元;县人民医院、县妇女儿童医院、县骨伤医院的住院报销起付线为500元;县外医院报销起付线为1000元。
五、参加合作医疗者门诊如何报销?
2008年1月1日起,参合人员持合作医疗卡,在乡镇卫生院(含县第二人民医院)就诊的门诊费用,按可报门诊费用报销20%的比例,在交费结算时当场结报。
六、住院如何报销?
在县内医院住院,除意外伤害住院和因参加商业保险需复印件报销的情况外,在出院结算时予以当场报销,由各医疗机构向县医管办结算报销款。在县外医院住院的参合农民,在出院后30天内,带身份证、合作医疗卡、病历、出院小结、住院发票、医药费用清单和意外伤害调查表(因意外伤害住院的)等相关材料到县合作医疗报销大厅办理报销手续,交通不便或医药费金额较少的住院参合农民,也可委托各乡镇卫生院医管办工作人员代办报销。
七、参加者可到哪些医院治疗?
参加者原则上应到定点医院治疗。县内定点医院为乡(镇)卫生院及县属医疗单位,县外定点医院杭州市:浙医一院、浙医二院、省人民医院、省儿童医院、省妇保院、省中医院、省肿瘤医院、市六医院;金华市:市中心医院、市中医院、市人民医院、市第二医院、金华广福医院;周边县市:缙云县田氏骨伤医院、嵊州沈氏眼科医院。
八、哪些医疗项目的医药费不能报销?
1、各类纠纷、吸毒、自杀、自残、酗酒、斗殴等不文明行为造成伤、病的医药费;
2、家庭病床、镶牙、整形美容、矫形手术和器具,计划生育四项手术、产妇分娩、不孕不育症、输血互助金、医疗事故及出国或港、澳、台地区期间发生的医药费用;
3、交通事故(指机动车)、工伤事故(指在企业打工或给他人帮工)以及因第三者原因造成伤害所支付的住院医药费用;
4、住院床位费按普通病房标准结报,超支部分自负;邀请县外专家会诊的有关费用;
5、合作医疗基本药品目录外的药品及进口(超国产价格标准部分)材料费用。
九、参加合作医疗有哪些优惠措施?
凡参加合作医疗人员,将获得由政府提供的二年一次的免费健康体检,体检的内容为物理体检(内、外科)、三大常规(血、尿、粪)、B超(肝、胆)、心电图、胸部透视(B超、心电图、胸部透视三选二)
县合作医疗报销大厅地址:县城新里街7号卫生局一楼电话:84666111